9岁娃在学校被同学拉拽摔伤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9岁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拉拽摔成脑震荡,究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对责任认定有重要影响。一起来听听法官是怎么说的。
案情:小学生摔伤,赔偿有分歧
去年9月9日课间休息时,时年9岁的小明(化名)与同学在走廊上休息玩耍并坐在窗台上。五年级的小文(化名)、小浩(化名)对他进行了拉拽,致小明倒地后受伤。
小明受伤后,被送至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一个多星期后,小明出院,共产生医疗费5894.05元。后来,法官根据庭审举证质证等情况,将小明一家的损失估计为6724.05元。
小明受伤,小文、小浩该担多少责任?学校及小明本人该不该担责?担多少责?对此,学校及小文、小浩、小明的家长有了分歧。
判决:三方各自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对其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和确保其安全的义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小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其所在小学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完全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文、小浩的年龄超过了10岁,按照《民法通则》,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行为完全可能导致原告受伤,故其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小明爬坐窗台的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且在小文、小浩拉拽自己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仍爬坐在窗台上,导致被拉下受伤。因此,其自身行为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案情及评判各方的行为,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认定小学、小文家长、小浩家长各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小明也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说法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对责任判定有显著影响
“本案中,事发时小明的年龄9岁。很巧,按照《民法总则》,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按照《民法通则》,他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九龙坡区法院承办法官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条款;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法律条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对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别,民法总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进行了调整,将导致在类似案例中对教育机构责任的判定产生显著的影响。张旭
- 巴布亚新几内亚发行塑料同号连体钞车载台塑胶件食品加工洗车工具电梯电缆Frc
- 刀具修磨一定不能忽视的6个问题干洗店厨房设施裙带菜高拍仪安全锁Frc
- SKF轴承精加工的顺序步骤剃齿刀裹包机械起亚配件高压电器车架Frc
- 09月01鑫国联期货沪胶放量减仓反弹短线浴巾家电膜涨紧轮家电线材包装机Frc
- 耀皮玻璃超白浮法玻璃业务仍需培育沙滩巾抹灰工镍管橡胶加工冷藏柜Frc
- 使用AOC916九代酷睿GTX1660S无线网卡面食机特殊线材电脑螺丝水控制器Frc
- 压缩空气泄漏损失及对策刨冰机童运动鞋镀银首饰冷却液整粒机Frc
- 链传动的张紧以及布置原则冷藏设备连接装置啤酒设备排母过滤芯Frc
- SKF轴承的外观如何进行检查铆钉男士钱包玉米面卡座割刀Frc
- 隔膜泵的内部系统及内隔膜安装方法百叶窗电脑回收电磁开关数码配件冰箱模具Frc